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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糖尿病管理模式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操作手册的通知

  黑龙江省项目专家组组长
  上海市项目专家组组长
  浙江省项目专家组组长
  重庆市项目专家组组长
  三、项目工作组
  组 长:
  雷正龙(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副组长:
  周 简(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赵文华(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成 员:
  李光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夏宁欣(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王文绢(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刘 晔(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四、推广地区项目工作组
  项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
  执行项目综合医院领导、专家
  执行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
  执行项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导、专家

  附件2:
  糖尿病管理模式推广项目技术操作手册

  一、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方法
  (一)准备工作。
  1.试验前3天内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 g。
  2.试验前空腹时间应为8-14小时,可饮水,不吸烟、不饮酒、不喝咖啡,可做日常活动。
  3.试验前停用避孕药物1周。其他影响糖耐量的药物,如利尿剂、β肾上腺素能阻滞剂、阿斯匹林、烟酸、可乐定、苯妥英钠、锂、苯噻嗪等应停用3-4天。服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做糖耐量试验。
  4.确诊为糖尿病者不做糖耐量试验。
  (二)试验过程。
  1.试验应于早上7-9时开始,受试者空腹,于5分钟内服完溶于250-300 ml水内的无水葡萄糖粉75 g,儿童每公斤体重1.75 g,总量不超过75 g。
  2.应从服糖后第一口开始计时。
  3.立即或尽早测定血糖(不应超过3 小时)。
  4.试验过程中,受试者不进食,不喝茶、咖啡或酒类,不吸烟,不做剧烈活动,也不应绝对卧床休息。
  二、糖尿病诊断标准
  (一)糖尿病症状(典型症状包括多饮、多尿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任意时间(指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一天中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 mmol/L(200 mg/dl)或空腹(指空腹状态至少8小时没有进食热量)血浆葡萄糖水平≥7.0 mmol/L(126 mg/dl)或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水平≥11.1 mmol/L(200 mg/dl)。
  (二)无糖尿病症状者,需择日重复测定血糖明确诊断。
  三、糖尿病的分型(WHO,1999)
  (一)1型糖尿病。
  1.免疫介导性。
  2.特发性。
  (二)2型糖尿病。
  (三)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
  1.细胞功能遗传性缺陷。
  2.胰岛素作用遗传性缺陷。
  3.胰腺外分泌疾病。
  4.内分泌疾病。
  5.药物和化学品所致糖尿病。
  6.感染所致。
  7.其他与糖尿病相关的遗传综合征。
  (四)妊娠糖尿病。
  四、糖尿病的控制目标
  

理想

良好

血糖(mmol/L)

空腹

4.4-6.1

≤7.0

>7.0

 

非空腹

4.4-8.0

≤10.0

>10.0

糖化血红蛋白(%)

 

<6.5

6.5-7.5

>7.5

血压(mmHg)

 

<130/80

130/80-140/90

≥140/90

体重指数(kg/m2

男性

女性

<25

<24

<27

<26

≥27

≥26

胆固醇(mmol/L)

 

<4.5

≥4.5

≥6.0

甘油三酯(mmol/L)

 

<1.5

1.5-2.2

>2.2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mmol/L)

 

>1.1

1.1-0.9

<0.9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mmol/L)

 

<2.6

2.6-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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