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项目专家组组长
上海市项目专家组组长
浙江省项目专家组组长
重庆市项目专家组组长
三、项目工作组
组 长:
雷正龙(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副组长:
周 简(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赵文华(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成 员:
李光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夏宁欣(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王文绢(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刘 晔(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四、推广地区项目工作组
项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
执行项目综合医院领导、专家
执行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
执行项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导、专家
附件2:
糖尿病管理模式推广项目技术操作手册
一、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方法
(一)准备工作。
1.试验前3天内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 g。
2.试验前空腹时间应为8-14小时,可饮水,不吸烟、不饮酒、不喝咖啡,可做日常活动。
3.试验前停用避孕药物1周。其他影响糖耐量的药物,如利尿剂、β肾上腺素能阻滞剂、阿斯匹林、烟酸、可乐定、苯妥英钠、锂、苯噻嗪等应停用3-4天。服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做糖耐量试验。
4.确诊为糖尿病者不做糖耐量试验。
(二)试验过程。
1.试验应于早上7-9时开始,受试者空腹,于5分钟内服完溶于250-300 ml水内的无水葡萄糖粉75 g,儿童每公斤体重1.75 g,总量不超过75 g。
2.应从服糖后第一口开始计时。
3.立即或尽早测定血糖(不应超过3 小时)。
4.试验过程中,受试者不进食,不喝茶、咖啡或酒类,不吸烟,不做剧烈活动,也不应绝对卧床休息。
二、糖尿病诊断标准
(一)糖尿病症状(典型症状包括多饮、多尿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任意时间(指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一天中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 mmol/L(200 mg/dl)或空腹(指空腹状态至少8小时没有进食热量)血浆葡萄糖水平≥7.0 mmol/L(126 mg/dl)或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水平≥11.1 mmol/L(200 mg/dl)。
(二)无糖尿病症状者,需择日重复测定血糖明确诊断。
三、糖尿病的分型(WHO,1999)
(一)1型糖尿病。
1.免疫介导性。
2.特发性。
(二)2型糖尿病。
(三)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
1.细胞功能遗传性缺陷。
2.胰岛素作用遗传性缺陷。
3.胰腺外分泌疾病。
4.内分泌疾病。
5.药物和化学品所致糖尿病。
6.感染所致。
7.其他与糖尿病相关的遗传综合征。
(四)妊娠糖尿病。
四、糖尿病的控制目标
| | 理想
| 良好
| 差
|
血糖(mmol/L)
| 空腹
| 4.4-6.1
| ≤7.0
| >7.0
|
| 非空腹
| 4.4-8.0
| ≤10.0
| >10.0
|
糖化血红蛋白(%)
| | <6.5
| 6.5-7.5
| >7.5
|
血压(mmHg)
| | <130/80
| 130/80-140/90
| ≥140/90
|
体重指数(kg/m2)
| 男性
女性
| <25
<24
| <27
<26
| ≥27
≥26
|
胆固醇(mmol/L)
| | <4.5
| ≥4.5
| ≥6.0
|
甘油三酯(mmol/L)
| | <1.5
| 1.5-2.2
| >2.2
|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mmol/L)
| | >1.1
| 1.1-0.9
| <0.9
|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mmol/L)
| | <2.6
| 2.6-3.3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