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
各培训基地要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门的结业考试,并将成绩记入学员信息档案。考试种类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对于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时间记入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基地发放培训证书时,必须在学员照片处加盖印章。培训证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现代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制作、管理和发放。培训证书是专技人员参加培训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七)检查验收
基层农技人员参训情况和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将纳入各级农业部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考核内容。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示范县和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对示范县和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进行评价,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的退出机制。对未能较好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和遴选学员不力的示范县进行淘汰。
七、经费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的示范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重点班的培训费用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0元,普通班的培训费用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元。学员在参训时先行垫付,并在培训结束后回本县财政报账。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技术和人才需求的调查研究和跟踪预测,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水平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研,提高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要加强资源和人员的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基层农技人员教育培训的投入;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扎实有效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要求,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作为示范县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要在当地示范县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培训资金、培训任务和培训人员,明确职责,切实保证培训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三)规范项目管理。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日常监管,督促示范县落实培训学员和培训经费,要定期对示范县培训学员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督促培训基地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参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选用教师情况、培训教材(教案)情况和学员考试考核情况。
(四)加强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各省各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师资建设,积极选聘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担任农技人员培训教师;要加快专职教师的知识更新,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满足培训需求。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公共基础知识培训选用规范、成熟的通用性教材,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当地实际和学员情况,组织教师编写针对性、实用性突出的教材或讲义,保证培训质量。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做到生活上照顾好学员,学习上辅导好学员,管理上组织好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