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班:一般不少于5天。重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新品种、新机具以及急需了解的新技术、急需获得的新方法进行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认定培训基地
农业部根据各省承担的项目县数量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认定40个左右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部级培训基地),负责全国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的培训工作。部级培训基地实行省部共管,具体的培训指导和日常管理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省要参照农业部认定培训基地的做法,按照立足本省、注重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当地大学、科研单位、职业学校中选择认定若干个有培训条件和师资力量的单位,作为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开展普通班的培训工作。省级认定的培训基地须报送农业部备案。
鉴于大连、宁波、青岛三个计划单列市和广东省农垦总局项目县(场)数量较少,农业部不再安排部级培训基地,当地基层农技人员的重点培训可纳入所在省部级培训基地的培训计划。
(二)下达培训任务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由农业部进行总体部署,各省根据农业部部署、本省示范县的数量、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情况,直接将培训任务下达各培训基地、示范县;其中,每年下达部级培训基地的重点培训任务不少于一个班(50-60人)。各省要充分考虑部级培训基地在区位、条件、人员方面的优势,在安排普通班培训任务时给予倾斜。
(三)组织招收学员
各省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分区域、分产业、分基地确定培训班次、办班时间、示范县名额分配,并直接下达到示范县和培训基地;各示范县根据省里下达的培训班次、时间、任务,按时组织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各培训基地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四)遴选学员
示范县要按照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技人员,主要是示范县技术指导员和县级专家组成员,参加重点班培训或普通班培训,并将报名表及时报送相关培训基地(附件1)。各培训班对参训学员的要求如下:
重点培训班: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首席专家、主管业务的局长或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中等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10年以上工作经验。
普通培训班: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骨干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没有职称要求。
各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参训学员的遴选要求,认真遴选学员,处理好业务工作和参加培训的关系,积极配合相关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
(五)开展培训
各类培训基地要根据农业部和本省农业主管部门部署,按照《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培训大纲(试行)》和《基层农技人员(普通班)培训大纲(试行)》(附件3、4)的要求,针对培训对象,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既要考虑工作上的能力需要,也要考虑知识更新的需要;既要考虑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又要考虑农时,尽可能将培训班安排在农闲季节。各地要灵活多样地开展培训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考察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员讨论相结合,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