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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5. 《身份证》复印件,每人1份。
  6. 《学历证书》(指国民教育系列)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03年12月31日前(资历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06年12月31日前的博士学位证书及新闻单位出具的担任2年以上记者、编辑的证明。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最后一页。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8.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凡任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应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必备条件,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9.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非必要,作为评审参考)。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10.《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复印件。
  注意:《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报名或文章名,请复印原报文章及报头(或报眉),能说明该奖与本人有关,报送纸质材料时带奖状和报纸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业绩材料(B袋)
  共3项。业绩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册封面要有目录,装入大信封(或档案袋)。袋外封面按要求贴统一的《2009年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同A袋封面)。袋面需注明“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并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可打印,表内各行若内容多可自行增加,无内容的项目可删除。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 《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一致。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自传》进行审核,并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3.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材料。
  (1)申报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文字记者)采写并见报的消息、通讯、评论各3篇;摄影记者需提供本人摄影并见报的新闻单张图片6幅,新闻图片组3套及相关报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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