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
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负责人作为血液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血液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实验室的考核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工作流程,选择敏感性好、特异性强的仪器和试剂进行相关血液检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将辖区内采供血机构的检测试剂统一纳入政府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提高采供血能力和检测水平,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对于检测不能明确判定合格的血液,禁止盲目使用;对于检测明确判定不合格的血液,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报废血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四)采供血机构要严把人员准入关,以岗位培训考核为重点,抓好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培训工作,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与岗位、责任相符合,做到人人有责,层层落实,逐级负责。
三、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积极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临床合理用血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建立临床输血委员会,开展本机构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血液安全质量控制和临床合理用血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要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临床用血评价机制,研究建立临床科室合理用血和节约用血考核评价制度并逐步实现节约用血与科室绩效挂钩,引导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严格把握用血指征,制订科学的临床用血计划,促进临床合理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