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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10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血液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意识不断增强,临床用血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9%以上;采供血机构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设置规划更加合理,全国采供血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从业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血液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也有所提高。

  目前,我国血液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各地血液管理水平和工作进展尚不平衡,部分地区采供血网络尚未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血液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且形势日益复杂,血液检测的“窗口期”客观存在,艾滋病有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蔓延的风险,高危人群借献血进行体检等行为屡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血液管理工作,保证血液质量,确保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血液安全工作的领导

  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临床用血和采供血安全是卫生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

  (一)进一步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对于保障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深入宣传,正确引导,营造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要开拓思路,研究建立不断壮大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通过有效措施,力争取消指令性下达计划指标采血,严禁有偿采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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