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干部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决定等问题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以及部党组制定的《财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财党[2005]15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部成立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驻部纪检组组长和部党组内分管机关党委的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办公厅、人事教育司、监督检查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干部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需要时,也可扩大到其他有关司局、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问题。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反腐倡廉有关具体工作。
(二)明确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1、部党组对财政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以及落实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部党组书记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总责;部党组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各司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贯穿于本单位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之中。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分工;督促检查本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反腐倡廉建设规定和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部党组研究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及意见建议、向部党组和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1、部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司局、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司局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2、各司局、各单位对所属处室和处以上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主管部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教育司报告检查考核情况。
3、在对各司局、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中,人事教育司要把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4、机关党委在安排民主生活会时,要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并抓好检查工作。
5、人事教育司、机关纪委和驻部监察局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落实好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向部党组提出表彰建议;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向部党组提出批评或追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