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部预警信息的采集。主要有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政府各委部办、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所监管的单位等披露和提供的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十分重视外部信息的采集工作,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务公开精神,增进外部单位对财政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虚心听取他们的反馈意见,发现不良信息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的社会形象。
预警信息的采集要着眼于多渠道、广覆盖,不拘形式,注重时效。要充分发挥现有的计算机等高科技信息网络设备作用,努力开掘其潜能,更好地为信息采集工作服务。各单位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和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单位领导做好信息采集的分类、判断、汇总、报告和处置工作。
(二)预警信息的分析。
各单位、各部门对预警信息的取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采集的信息要有一个基本判断,要了解信息来源的基本情况,以国家法律、党纪条规、行政法规、财政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依据,对采集的部内外各方面信息要认真分析研究,科学梳理。要针对财政资金安排、行政管理、财政监督执法权力行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预警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预警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预警信息分析方法,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将专项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将个性分析与共性分析相结合,将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各种分析方法可以综合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系统行使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审核审批业务工作量大,而且工作流程、程序、处理标准有共同的特点,可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预警信息分析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向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特殊情况材料要随时上报,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分析报告的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预警信息采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预警信息的综合利用与考核
对采集的预警信息要做到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发挥其预警效能。根据预警信息分析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风险大小、后果程度、社会影响,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形式和办法,及时公开预警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对不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一般性问题,需要加强教育和防范的可在本单位公开,并向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部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由单位或部门办理的预警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分析和了解,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对涉嫌重大案情问题,必须及时向部党组报告,由部党组根据情况公开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