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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财政部廉政预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廉政预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廉政预警工作要坚持融入于财政政策的决策之中,融入于财政资金的分配、执行和使用的过程之中,融入于财政改革的过程之中。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借助“金财工程”、“国家机关信息联网工程”等高科技手段,围绕财政资金分配、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权力的运行等重点,加强廉政预警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力度,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倾向性、苗头性现象开展预防和警示工作;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进行控制和纠正;发现大要案件要依法快速处置。

  三、预警信息的采集和分析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全面、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预警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

  (一)预警信息的采集。

  预警信息的采集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针对财政部门行使财政资金分配、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权力的特点,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环节、岗位,要加大采集工作的力度。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两大部分。

  1、内部预警信息的采集。内部预警信息主要来自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系统、财政行政管理系统、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以及涉及人、财、物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各类异常现象。在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方面,要严格依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国库集中收付运行、重大财政行政项目资金的审批、重要财政政策制定和披露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的采集;在行政管理系统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大额经费开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的采集;在财政执法监督检查方面,要严格遵循《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重点对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财经政策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非税收入监缴、中介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涉及截留、挪用、贪污财政资金等重大案件查处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的采集。各单位、各部门还可通过来信来访、述职述廉、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工作,获取带有倾向性、代表性问题的信息,不断拓展信息源,拓宽信息采集领域,增加信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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