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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
(国核安函〔2009〕117号)
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随同《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广核台〔2008〕11号)上报的《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质量保证大纲”)(A版)以及根据我局审评意见修改后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报批稿(C版)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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