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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


  快递业务员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书即可认定其具备职业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根据证书编号进行抽查。

  五、申请材料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加盟或者代办形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加盟合同或代办协议;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自营代收货款承诺书,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审核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四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协助国家邮政局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核查,并向国家邮政局提交核查意见。

  七、监督检查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应当依法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附件: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与审批流程

  1-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流程图(略)

  1-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略)

  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

  三:符合《邮政法》第85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四:审核文书样式

  附件二:
  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它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民营控股

是否含外商投资:□是  □否

□外商控股

工商注册号

(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注册资本

 

注册机关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________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日期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

(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申请类别

□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

□ 国际快递业务

申请经营地域

  

(附分支机构名录)

经营品牌名称

 

本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谨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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