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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一)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和各级承包商在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施工中制定了较完整的施工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并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二)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结果显示,一、二号机组核岛地基条件与工程地质详勘报告调查结论基本一致。核岛基坑内未见不良地质现象,核岛地基是稳定的。

  (三)检查组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建造质量,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由于一、二号机组核岛局部地质条件及爆破施工等因素,使得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出现较大规模的超挖现象,对此检查组予以高度重视,并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经专家审评通过后方可实施。鉴于其重要性,我局密切关注该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

  2.检查中发现在基础保护层开挖过程中,爆破施工设计和控制措施不够完善,在核岛基坑局部存在炸裂现象,对此,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基坑垫层找平之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清除松动岩块或采取必要的工程加固措施,以保证地基基础的稳定性。

  3.应结合场地条件和相关的施工爆破记录数据,完善爆破施工设计和施工程序,同时注意积累爆破施工经验以进一步提高爆破施工质量。

  4.鉴于厂址厂坪标高低于周围地面标高,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做好施工场地的防水排水工作。

  5.在目前积极发展核电的形势下,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和工程公司及各级承包商应进一步处理好核安全问题和工程进展的相互关系,要坚决杜绝因为赶进度而出现核安全问题。

  6、应进一步完善不符合项管理,深化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在可控条件下尽量避免不符合项的重复发生。

  7.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FCD前,将相关的经验反馈到质量保证大纲中,从而进一步完善质保大纲。

  8.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应保证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的相互协调,充分利用经验反馈,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上述管理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我局发文后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
  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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