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
(外专办发【2009】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自我局2007年6月下发《关于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指导意见》(外专发[2007]1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在吉林、江西、湖北、四川、陕西、河南、甘肃、山东、新疆等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开始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及有关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探索引智成果进村入户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到2008年底,共有22个省区市实施了“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惠及示范村镇473个。通过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一些村镇的农业结构得到了调整,农业产业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增收成效显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对“千村引智示范项目”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目标不够明确,工作不够深入,机制有待创新。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引智服务新农村建设,完成《指导意见》所提出的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把工作落在实处
要充分认识“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作为引智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业产业有一定规模、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相当比重的地区,都要积极开展实施 “千村引智示范项目”。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等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切实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延伸到村镇,把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技人员请来参加培训,把国内外专家送到田间地头、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指导,让先进的品种、技术和管理经验进村入户,推动产业升级,农民增收,扎扎实实为农民办实事,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要解放思想,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尽快启动。
二、发挥引智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机制
在实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引智渠道、项目、成果、示范基地、专家、工作网络等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引智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
选择引智成果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专家、实施村镇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可多管齐下,选择多项引智成果,按照“一村一品”的模式,整体推进。也可突出重点,选择诸如“自然养猪法”、“稻鸭共作”等经济社会效益突出、适宜面广的项目重点示范,普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