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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一)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处,邮政编码:571737
  电话:0898-23300496 23300546
  传真:0898-23300545
338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面粉制定
339槟榔黄化病诊断技术规程制定
340甘蔗种质资源鉴定技术规程制定
341热带花卉 红掌  种苗制定
342农产品等级规格 苦丁茶(替代NY/T 864-2004 苦丁茶) 修订
343香蕉象甲监测技术规程制定
344农产品等级规格 荔枝 制定
345橡胶树棒孢霉落叶病监测技术规程制定
346椰子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制定
347植物性食品中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伊维菌素和多拉菌素残留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方法制定
348食用木薯淀粉(替代NY/T 875-2004食用木薯淀粉)修订
349木薯种质资源鉴定技术规程制定
350香蕉病毒病诊断技术规程制定
351菠萝组培苗生产技术规程制定
352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压薄机(替代NY/T 381-1999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压薄机)修订
353天然生胶 胶清橡胶生产工艺规程制定
354浓缩天然胶乳 氨保存离心胶乳生产 工艺规程(替代NY/T 924-2004 浓缩天然胶乳氨保存离心胶乳生产工艺规程)修订
355橡胶树栽培学术语制定
356甘蔗生产良好农业规范制定
357糖料甘蔗制定
358植物性食品中米乐甾醇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制定
359椰子  种果与种苗(替代NY/T 353-1999 椰子种果和种苗)修订
360植物性食品中抑食肼、虫酰肼、甲氧虫酰肼、呋喃虫酰肼和环虫酰肼5种双酰肼类农药残留量的同时测定- HPLC-MS-MS法制定
361植物性食物中15种稀土元素的测定 ICP-MS法制定
362芒果 种苗(替代NY 590-2002 芒果嫁接苗)修订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处,邮政编码:571737
  电话:0898-23300496 23300546
  传真:0898-23300545
363剑麻加工机械 纤维压水机(替代NY/T 261-1994剑麻纤维压水机 )修订
364剑麻加工机械 制绳机(替代NY/T 341-1998 剑麻加工机械制绳机)修订
365木薯淀粉初加工机械 碎解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制定
366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液压打包机(替代NY 228-1994 标准橡胶液压打包机)修订
367天然生胶 子午线轮胎橡胶生产工艺规程(替代NY/T 735-2003 天然生胶子午线轮胎橡胶生产工艺规程)修订
368干制蔬菜贮藏导则制定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科技质量处                      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2713
369脱水水果片生产技术规范制定
370肉制品中共轭亚油酸测定方法 GC-MS制定
371植物蛋白及制品名词术语制定
372电子加速器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规程制定
373加工用桃制定
374加工用葡萄制定
375加工用杏制定
376加工用梨制定
377桃冷藏技术规范修订
378含有纤维素的辐照食品鉴定-电子自旋共振(ESR)法制定
379蔬菜中龙葵碱的测定制定
380小磨香油检验规程修订
381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制定
382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修订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邮编:100141                 电话:(010)68673907              传真:(010)68673936
383水产品中3-氨基苯甲酸乙酯甲基磺酸盐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制定
384水产品中安眠酮残留量的测定制定
385水产品中醋酸甲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86水产品中敌敌畏的测定制定
387水产品中地西泮(安定)残留量的测定制定
388水产品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ECD)法制定
389水产品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制定
390水产品中钙、磷的测定 ICP法制定
391水产品中甲基汞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制定
392水产品中去甲雄三烯醇酮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393水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1部分:鲤春病毒血症(SVC)流行病学调查制定
394鱼类细胞系 第5部分:鲤鱼上皮瘤细胞系(EPC)、第6部分:大鳞大马哈鱼胚胎细胞系(CHSE)、第7部分:云斑鮰结缔组织细胞系(BB)、第8部分:鲶鱼性腺细胞系(CCO)制定
395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EHN)诊断方法制定
396白斑综合征病原(WSSV)诊断方法 第6部分:核酸等温扩增检测法制定
397船上渔获物加冰保鲜操作技术规程修订
398岛礁水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制定
399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评价技术规范制定
400海水水生生物增殖流放技术规范制定
401主要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 小黄鱼制定
402渔船用无线电话机试验方法制定
403渔业机械名词术语修订
404木质渔船捻缝捻子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制定
405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制定
406聚酰胺绳修订
407锦纶渔网线修订
408渔用乙纶单丝修订
409冻鱿鱼制定
410冻银鱼修订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邮编:100141                 电话:(010)68673907              传真:(010)68673936
411冻牡蛎肉制定
412冷冻杂色蛤制定
413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修订
414海参干粉及其制品制定
415斑点叉尾鮰亲鱼、苗种制定
416黄颡鱼亲鱼、苗种制定
417黄鳝亲鱼、苗种制定
418尼罗罗非鱼亲鱼制定
419黑鲪 亲鱼、苗种制定
420石鲽 亲鱼、苗种制定
421眼斑拟石首鱼 亲鱼、苗种制定
422锯缘青蟹 亲蟹、苗种制定
423魁蚶 亲贝、苗种制定
424马氏珠母贝 亲贝、苗种制定
425翘嘴红鮊(种质)制定
426淡水珍珠制定
427条斑紫菜 种菜、苗种制定
428水产养殖品可追溯标签规程制定
429水产养殖品可追溯编码规程制定
430水产养殖品可追溯信息采集规程制定
431轮虫高密度养殖技术规范制定
432罗非鱼苗种培育技术规范制定
433海藻产品分类与名称制定
434毛蚶 亲贝、苗种制定
435乌鳢亲鱼、苗种制定
436裙带菜 种菜、苗种制定
437坛紫菜 种菜、苗种制定
438褐藻胶渣粉制定
439池塘常规培育鱼苗鱼种技术规范修订
440泥鳅亲鱼、苗种制定
441大鲵(种质)制定
442缢蛏(种质)              制定
443坛紫菜(种质) 制定
444细鳞斜颌鲴(种质)制定
445黑鲪(种质)制定
446渔用臭氧杀菌装置安全技术要求制定
447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制定
448渔业资源声学评估技术规范制定
449河流漂流性鱼卵仔鱼采样技术规范制定
450渔船消防设施布置、检验和维修技术要求制定
451渔船鱼舱玻璃钢内胆制作技术要求制定
452渔船余热制冷技术要求制定
453渔船太阳能电利用技术要求制定
454剌激隐核虫病诊断方法制定
455三代虫病诊断方法 第1部分:大西洋鲑唇齿鳚三代虫病、第2部分:鲩三代虫病、第3部分:鲢三代虫病制定
456指环虫病诊断方法 第1部分:小鞘指环虫病、第2部分:页形指环虫病制定
457绿色食品 淀粉糖和糖浆制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3156
458绿色食品 非发酵调味品制定
459绿色食品 麦面食类罐头制定
460绿色食品 干果修订
461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修订


  附件1-7:
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10年在全国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120个,以核心示范基地建设为主,重点加强示范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制定、标准培训与推广、农业投入品选用和规范使用、生产档案记录。通过实施示范,使项目县(农场)核心示范基地的示范农产品按照标准化生产方式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最终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产品安全优质生产。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当地农民合作组织带动的基地,基地面积(规模)不低于本县(农场)总面积(规模)的10%,能够对示范产品产业和周边农户起到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2)示范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之一,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规模)已达到全县(农场)耕地面积(规模)30%以上;(4)有较好的农田水利、养殖等基础设施,正在实施或实施过相关的国家级农业生产建设性项目,承担过粮油高产创建县、农业部定点市场、 “三电合一”农业信息入户、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县(农场)建设任务,已纳入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农场)建设计划,或者已列入农业部蔬菜、水果、茶叶等基地县优先。
  2.示范产品。示范产品为蔬菜、水果和茶叶。申报的示范产品应为当地主导农产品,示范品种仅限1种。
  3.示范规模。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2万亩,果品种植面积不少于3万亩,茶叶种植面积不少于1万亩。
  4.组织体系。示范县(农场)政府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农场)建设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及人员,有农业综合执法、质量检测、技术推广服务等农业执法与公共推广服务机构。
  (二)建设内容
  示范基地建设包括生产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制定、标准培训与推广、农业投入品选用和规范使用、生产档案记录等内容。
  1.生产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制定。按照目标市场要求,围绕示范产品,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涵盖示范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标准体系,并对标准进行集成和转化,形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或明白纸。操作手册或明白纸入户率达到100%。
  2.标准培训与推广。示范县(农场)每年应当对示范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开展至少2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直接从事示范产品生产的农户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并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
  3.农业投入品选用和规范使用。实行农药定点销售或连锁配送,建立销售档案,建立农药合理使用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施用农药。
  4.生产档案记录。编制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中的施肥、用药、采收、销售等过程如实记录,并按要求进行保存。
  (三)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择优推荐4个示范县(农场)。
  (四)资金额度及使用要求
  2010年每个示范县(农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建设期限为3年。
  示范补助资金使用按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6]2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各省农业厅(局、委)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示范县(农场)项目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农场名义进行申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场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具体按要求填写示范项目申报书,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农场审核盖章后逐级报省农业厅(局、委)。
  (三)各省农业厅(局、委)组织专家初评,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排出优先顺序,并在申报书上签署具体的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一式4份送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3份)、财务司(1份)。
  (四)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的附件:
  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证明性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承担过或正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
  3.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或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县(农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明性证书、文件;
  4.其他有关示范县(农场)建设的相关资料或文件。
  (五)项目申报联络方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156
  传  真:(010)59193315
  联 系 人:方晓华、李承昱
  Email:scszlc@agri.gov.cn

  附件1-7-1:
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
项目申报书

  示范品种: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09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09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0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其他资本性

支出科目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交通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信息网络购建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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