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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一)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
(农财发[2009]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等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农业财政项目实行公开申报。其中,评审类项目(目录详见附件1)继续实行公开申报;任务类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请按照各项目指南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二、2010年农业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其中,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项目申报书中的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65号)要求,2010年将在2009年压缩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基础上,继续控制相关经费支出规模。各项目主管司局及单位要严格审核资金经济分类预算,2010年各项目经济分类预算中出国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三项费用的支出规模不得超过2009年规模。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附件要求),其它相关材料按附件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附件:1.2010年农业财政项目指南(评审类)目录

  2.2010年农业财政项目指南(任务类)目录

农 业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1:
  2010年有关农业财政项目指南(评审类)目录
附件行业项目名称
1-1经 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
1-2农业产业化项目
1-3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
1-4市场信息农产品促销项目
1-5“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
1-6质量监管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
1-7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
1-8科技教育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
1-9种植业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新品种展示与示范
1-10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旱作节水
1-11渔业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项目
1-12远洋渔业资源调查与探捕项目
1-13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14农机化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
1-15保护性耕作项目
1-16畜牧业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附件1-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实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户成员收入水平。
  2010年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生猪、奶牛、家禽和蔬果等专业合作社,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加大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成员教育培训,使所扶持的合作社与同类的合作社相比较,在产品的商品率、优质率、产品竞争力以及成员收入水平等方面有明显提高。通过示范项目的影响和带动,引导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内生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二、项目内容
  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奖代补”。 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从农业部和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择优选择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通过以奖代补转变扶持方式,发挥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
  1.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2.奖励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重点使用方向: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仓储、冷藏、冷链运输、加工等设施以及购置相关加工设备等;
  (2)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
  (3)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包括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本社产品,或者在城市兴办本社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购置信息设备。
  3.申报数量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5-7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量2-3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以上限额。
  三、申报程序
  1.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填报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1-1)。
  2.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3.省级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书,以财(计财)字文件分别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1份)和财务司(1份)审核。具体办法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及本指南制定。
  四、有关要求
  1.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8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2.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jingguansi@yahoo.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刘洋、王邱驰
  联系电话:59193170,59191874

  附件1-1-1:
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
项目申报书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04年以来承担“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执行情况
  (未承担执行过2004年以来“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不需填写此项)
  二、2010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0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本组织有关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指在本组织之外所从事的职业及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或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三)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成员人数和分布
  (四)本组织业务范围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情况
  (六)本组织在其他方面的优势(指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七)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县级主管部门情况

  五、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住址或工作单位

在本组织中的职务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六、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

其他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手续费

差旅费

交通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网络购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合计

                    

  七、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经济分类汇总

经济分类

科目

金额

(万元)

支出内容及数量

支出标准

 

   

 

   

 

   
    
    
    
    
    
    
    
    
    

合 计

 

---

---

 

 

项目单位

账  户

 

收款单位:(本组织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八、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见

 

  本组织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

部门意见

 

  经认真审核,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书内容客观真实。同意推荐申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

部门意见

 

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同意推荐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项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1-1-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

 

手机号码

 

成员人数

 

网站网址

 

注册登记部门

 

产品商标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主要业务范围

 

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主要服务内容

 

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分类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产品主要

销往地区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基地、产品获得

何种认证

 

获得哪级

名牌产品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是否从事

营销活动

 

2008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出资情况

出资人数

 

2008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货币出资

金额(元)

 

2008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非货币出资金额(元)

 

2008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2008年出资分红总额(万元)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申报单位所在地

县级主管部门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附件1-1-3:
  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申请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

备注

      
      
      
      
      
      
      
      


  附件1-2:
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1.申报条件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对从事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料、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优先扶持开展“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的龙头企业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龙头企业。
  2.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A类项目: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约80万元,主要用于:
  A1-对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特色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重点补助其在基地建设中新品种改良和推广、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和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A2-对畜产品、水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重点补助其在基地建设中建造改造温室、圈舍、池塘和疫病防治等方面的费用。
  B类项目:中介服务组织试点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约60万元,对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中介服务组织(合作经济组织),重点补助其帮助农民进行农产品收购、运输、仓储、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龙头企业要严格按照A类和B类的资金限额申报项目。
  3.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申报范围,筛选1-3个项目上报。
  三、申报程序
  1.龙头企业向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龙头企业的项目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指导龙头企业填制《2010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2-1),上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申报条件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项目的申报情况负责。
  3.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产业化办公室)2份,同时将这些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9193163@163.com(电子邮件的“主题”写“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9个字,“附件”为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163(兼传真)、59191412
  联 系 人:康志华 王斯烈

  附件1-2-1:
2010年农业产业化项目
申报书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0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项目单位情况
  (一)投资方及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当地主管部门情况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

小计

印刷费

租赁费

培训费

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

小计

专用设备
  购置

基础设施
  建设

    

 

     
    

 

     
          
          
          

合 计

         


  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需列出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及金额,如购买化肥20万元,饲料10万元等。

  六、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经济分类汇总

经济分类

科目

金额

(万元)

支出内容及数量

支出标准

 

   

 

   

 

   
    
    
    
    
    
    
    
    
    

合 计

 

---

---

 

项目单位

账  户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七、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当地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1-2-2:
  2010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省级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申请资金

项目任务

备注

1

 

 

 

 

 

 

2

 

 

 

 

 

 

3

 

 

 

 

 

 


  说明:1.项目名称:统一格式为****项目,要求言简意赅;
  2.项目单位:填写龙头企业全称;
  3.项目任务:填写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每项支出内容及具体金额。

  附件1-3:
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各地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农产品,提升主导产品档次,壮大农村主导产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内容
  2010年,在全国扶持约200个行政村(项目实施村,下同)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项目重点支持特色蔬菜、名优果品、名优茶叶、名优花卉、食用菌、地道中药材、蚕桑、特色畜禽、特色水产9大类产品。项目实施村选择主导产品应明确具体品种(如香菇、辣椒、獭兔、罗非鱼等),围绕1个主导产品申报1个项目。主导产品必须符合当地资源优势,大部分用于加工或销售,品牌影响力较强,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显著。
  1.申报条件
  (1)属于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布局规划区域。
  (2)生产区域集中连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龙头企业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
  (3)农民有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积极性,并执行统一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4)当地政府重视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村级有技术服务能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
  2.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贴10-20万元。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A类:特色园艺
  (1)良种苗木。对苹果、梨、葡萄、柑橘、茶叶、蚕桑等良种苗木应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2)优质果袋。对苹果、柑橘、梨、葡萄、香蕉等使用优质套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200元/亩。
  (3)种植业生产设施设备。具体包括:
  --对蔬菜大棚、温室、小蚕共育室建设费用,补贴25%;占地40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大棚补贴上限1000元/个,占地1亩的节能日光温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占地100平方米的小蚕共育室补贴上限3000元/栋。
  --对苹果、柑橘、梨等滴灌、喷灌设备,补贴500元/亩。
  --对小型选果机械补贴5000元/台;对小型采茶机、修剪机等补贴30%,补贴上限1000元/台;对覆盖50亩的频振式杀虫灯,补贴300元/盏;对喷药机具补贴50%,补贴上限300元/台。
  B类:特色畜禽
  (4)奶牛。对挤奶厅、青贮设施建设补贴20万元。
  (5)肉牛。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6)肉羊。对购种公羊补贴3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5万元。
  (7)特种鸡、鸭、鹅。对购买苗种补贴1.5元/只,对规模养殖饲养设施补贴1.5元/只。
  (8)特种兔、水貂、狐狸、貉。对购买苗种补贴100元/只。
  (9)鹿。对母鹿配种补贴100元/头,对青贮设施补贴3万元。
  (10)蜂。对蜂群饲料补贴40元/箱蜂,用于购买冬季食用糖。
  C类:特色水产
  (11)水产良种补贴。按操作规范核定每亩水面放养量后,按良种价格的10%-20%补贴。
  (12)优质配合渔用饲料补贴。按核定使用量的20%-30%补贴。
  3.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范围筛选3-7个项目上报。以往年度已经扶持的项目实施村,原则上不再扶持。
  三、申报和实施程序
  1.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指南的要求,在充分征求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一村一品项目县。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村填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3-1)。
  2.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筛选,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2)和项目申报书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2份,同时将这些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9193163@163.com(电子邮件的“主题”写“一村一品项目申报”8个字,“附件”为一村一品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
  3.项目下达后,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项目实施村,由其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方式,将项目下达和资金到位情况通知项目实施村的村民。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补贴计划,将补贴计划连同会议记录报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备案。
  4.项目实施村要将核准后的补贴计划进行公示。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时,应先签订合同;付款必须符合村级财务制度,并取得正式发票;按照核准并公示后的补贴计划,凭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到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报销。
  5.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村的购货合同和正式发票,与先前核准的补贴计划核对无误后,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理报销。当年项目资金如有结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转下年,继续按照上述范围、标准、程序使用。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一村一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发展一村一品办公室)报送项目总结。
  (四)有关要求
  1.要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坚持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
  2.要注重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和参与产业利润分配的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要积极指导农民建立特色产品生产记录,执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促进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163(兼传真)、59191412
  联 系 人:康志华 王斯烈

  附件1-3-1:
2010年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
申报书

  项目实施村主导产品:
  县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省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实施村主导产品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前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0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项目实施村有关情况
  (一)人口数量、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情况
  (二)参加主导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数量以及农民从中获得收入情况
  (三)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县级主管部门情况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住址或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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