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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保监财会〔2009〕84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根据《关于成立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通知》(保监发〔2007〕62号),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经过行业推荐和考察研究,魏迎宁等10名同志任第二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见附件)。第二届委员任期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

  附件: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
  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

  秘书长:
  王新棣(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委 员:
  王银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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