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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产权〔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了解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评估工作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资委报送的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应按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分别统计汇总。在统计过程中要注意评估项目的分类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以保证项目和数据的完整、准确。在做好项目统计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有关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主要包括企业改革情况、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评估增减值情况、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二、各地国资委应对2008年度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内容包括所检查企业的名称、时间、具体项目的名称、承担该项目的中介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

  三、各地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附表格式见附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汇总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软件,在报送报告(含附表)的同时,需将基础数据软盘1份或基础数据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Email:Pg-cq@sasac.gov.cn。

  四、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是反映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各级国资委和领导掌握情况、正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国资委要加强领导,积极部署,落实责任,认真按本通知要求做好2008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各单位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权管理局评估处联系,联系电话:(0lO)63193947、63193015。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有关软件使用的具体事宜,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58561199-2。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4.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5.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                  │备案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  评估项目类型          │   │             │             │             │             │备注│
│                  │   ├────┬────┬───┼────┬────┬───┼────┬────┬───┼────┬────┬───┤  │
│                  │项目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
├──────────────────┼───┼────┼────┼───┼────┼────┼───┼────┼────┼───┼────┼────┼───┼──┤
│一、按企业类型分          │   │    │    │   │    │    │   │    │    │   │    │    │   │  │
├──────────────────┼───┼────┼────┼───┼────┼────┼───┼────┼────┼───┼────┼────┼───┼──┤
│国有企业              │   │    │    │   │    │    │   │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   │    │    │   │  │
├──────────────────┼───┼────┼────┼───┼────┼────┼───┼────┼────┼───┼────┼────┼───┼──┤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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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经济行为分          │   │    │    │   │    │    │   │    │    │   │    │    │   │  │
├──────────────────┼───┼────┼────┼───┼────┼────┼───┼────┼────┼───┼────┼────┼───┼──┤
│企业改制              │   │    │    │   │    │    │   │    │    │   │    │    │   │  │
├──────────────────┼───┼────┼────┼───┼────┼────┼───┼────┼────┼───┼────┼────┼───┼──┤
│对外投资              │   │    │    │   │    │    │   │    │    │   │    │    │   │  │
├──────────────────┼───┼────┼────┼───┼────┼────┼───┼────┼────┼───┼────┼────┼───┼──┤
│债转股               │   │    │    │   │    │    │   │    │    │   │    │    │   │  │
├──────────────────┼───┼────┼────┼───┼────┼────┼───┼────┼────┼───┼────┼────┼───┼──┤
│公司分立、合并           │   │    │    │   │    │    │   │    │    │   │    │    │   │  │
├──────────────────┼───┼────┼────┼───┼────┼────┼───┼────┼────┼───┼────┼────┼───┼──┤
│企业清算              │   │    │    │   │    │    │   │    │    │   │    │    │   │  │
├──────────────────┼───┼────┼────┼───┼────┼────┼───┼────┼────┼───┼────┼────┼───┼──┤
│其中:企业破产           │   │    │    │   │    │    │   │    │    │   │    │    │   │  │
├──────────────────┼───┼────┼────┼───┼────┼────┼───┼────┼────┼───┼────┼────┼───┼──┤
│  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企业破产   │   │    │    │   │    │    │   │    │    │   │    │    │   │  │
├──────────────────┼───┼────┼────┼───┼────┼────┼───┼────┼────┼───┼────┼────┼───┼──┤
│产权(股权)转让           │   │    │    │   │    │    │   │    │    │   │    │    │   │  │
├──────────────────┼───┼────┼────┼───┼────┼────┼───┼────┼────┼───┼────┼────┼───┼──┤
│资产租赁              │   │    │    │   │    │    │   │    │    │   │    │    │   │  │
├──────────────────┼───┼────┼────┼───┼────┼────┼───┼────┼────┼───┼────┼────┼───┼──┤
│涉讼                │   │    │    │   │    │    │   │    │    │   │    │    │   │  │
├──────────────────┼───┼────┼────┼───┼────┼────┼───┼────┼────┼───┼────┼────┼───┼──┤
│拍卖                │   │    │    │   │    │    │   │    │    │   │    │    │   │  │
├──────────────────┼───┼────┼────┼───┼────┼────┼───┼────┼────┼───┼────┼────┼───┼──┤
│非国有               │   │    │    │   │    │    │   │    │    │   │    │    │   │  │
├──────────────────┼───┼────┼────┼───┼────┼────┼───┼────┼────┼───┼────┼────┼───┼──┤
│其中:换入非国有资产        │   │    │    │   │    │    │   │    │    │   │    │    │   │  │
├──────────────────┼───┼────┼────┼───┼────┼────┼───┼────┼────┼───┼────┼────┼───┼──┤
│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    │    │   │    │    │   │    │    │   │    │    │   │  │
├──────────────────┼───┼────┼────┼───┼────┼────┼───┼────┼────┼───┼────┼────┼───┼──┤
│  收购非国有资产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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