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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建设标准
  需完善的水质自动站的仪器设备按照新的设备配置标准(见表3-1-2)填平补齐,提高配置水平;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中心增添设备配置。
  (三)水质采样能力建设项目
  1.建设范围
  项目建设范围为承担跨界河流水质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以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主。建设范围包括8个省、自治区的27个环境监测站(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具体见表3-3-1。

  表3-3-1 国界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范围

序号

省 份

地 市 级 监 测 站

1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

内蒙古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3

兴安盟环境监测站

4

辽 宁

丹东市环境监测站

5

吉 林

白山市环境监测站

6

通化市环境监测站

7

延边州环境监测站

8

黑龙江

黑河市环境监测站

9

鸡西环境监测站

10

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

11

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

12

伊春市环境监测站

13

广 西

崇左市环境监测站

14

防城港市环境监测站

15

云 南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

16

德宏州环境监测站

17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18

文山州环境监测站

19

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

20

西 藏

山南地区环境监测站

21

日喀则地区环境监测站

22

阿里地区环境监测站

23

新 疆

阿克苏地区环境监测站

24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测站

25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26

塔城地区环境监测站

27

伊犁州环境监测站


  2.设备配备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确定11种(套)采样仪器设备,各地方依据填平补齐的原则申报。严禁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严禁重复建设,鉴于国界河流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边境地区的配备不齐全的现状,特别为承担国界河流常规采样监测任务的地级市站增加配备了专用的采样车,配置标准详见表3-3-2(此项建设内容由中央级单位直接编报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建设依据由部监测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有关重复建设的审查由监测司负全责。

  表3-3-2 国界河流采样能力建设仪器配置标准及参考价格
  单位:万元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参 考 价 格

1

破冰钻

1

2

水样自动采样器

5

3

多普勒流量测定仪

30

4

GPS

1.5

5

水质手工采样泵

0.5

6

个人防护装备(10组/套)

2

7

采样瓶(套)

2

8

车载采样船

30

9

采样车

35

10

数据分析

100



  3.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地方自筹。
  4.申报内容
  详细说明申报单位现有的采样设备、承担的采样工作等情况,并如实填报表3-3-3。

  表3-3-3 国界河流采样能力申请表

序号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破冰钻

水样自动采样器

多普勒流量测定仪

GPS

水质手工采样泵

(10组/套)

个人防护装备

(套)

采样瓶

车载采样船

采样车

数据分析

申请设备数量

申请国家金额

地方自筹资金

1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3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4

兴安盟环境监测站

 

 

 

 

 

 

 

 

 

 

 

 

 

5

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6

山南地区环境监测站

 

 

 

 

 

 

 

 

 

 

 

 

 

7

日喀则地区环境监测站

 

 

 

 

 

 

 

 

 

 

 

 

 

8

阿里地区环境监测站

 

 

 

 

 

 

 

 

 

 

 

 

 

9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10

阿克苏地区环境监测站

 

 

 

 

 

 

 

 

 

 

 

 

 

11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测站

 

 

 

 

 

 

 

 

 

 

 

 

 

1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13

塔城地区环境监测站

 

 

 

 

 

 

 

 

 

 

 

 

 

14

伊犁州环境监测站

 

 

 

 

 

 

 

 

 

 

 

 

 

15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6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

 

 

 

 

 

 

 

 

 

 

 

 

 

17

德宏州环境监测站

 

 

 

 

 

 

 

 

 

 

 

 

 

18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

 

 

 

 

 

 

 

 

 

 

 

 

 

19

文山州环境监测站

 

 

 

 

 

 

 

 

 

 

 

 

 

20

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22

崇左市环境监测站

 

 

 

 

 

 

 

 

 

 

 

 

 

23

防城港市环境监测站

 

 

 

 

 

 

 

 

 

 

 

 

 

24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5

黑河市环境监测站

 

 

 

 

 

 

 

 

 

 

 

 

 

26

鸡西环境监测站

 

 

 

 

 

 

 

 

 

 

 

 

 

27

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

 

 

 

 

 

 

 

 

 

 

 

 

 

28

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

 

 

 

 

 

 

 

 

 

 

 

 

 

29

伊春市环境监测站

 

 

 

 

 

 

 

 

 

 

 

 

 

30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1

白山市环境监测站

 

 

 

 

 

 

 

 

 

 

 

 

 

32

通化市环境监测站

 

 

 

 

 

 

 

 

 

 

 

 

 

33

延边州环境监测站

 

 

 

 

 

 

 

 

 

 

 

 

 

34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5

丹东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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