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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申报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三:
国界河流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为提高全国边境地区入境河流、出境河流和国界河流的出境断面、入境断面、国界断面和出境河流上游控制断面水质常规监测和自动监测能力,在边境地区新建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完善25个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见表3-1-1和表3-2-1)和加强8个省、自治区的27个承担跨国界河流水质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样能力建设(见表3-3-1)。
  二、建设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等相关文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三、建设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
  本项目在边境地区入境河流、出境河流和国界河流上的出境断面、入境断面、国界断面和出境河流的上游控制断面新建12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项目所在地负责推荐具体建设地点、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具体建设工作,并负责征地等建设费用。
  1.点位布设
  国家计划建设下述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所在地应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选址的基本条件推荐站址,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建站申请材料。

  表3-1-1 12个新建国家水质自动站情况

序号

省 份

断面名称

所在河流

所在地区

所在县(市)

断面属性

1

黑龙江

江桥1

嫩 江

齐齐哈尔市

-

-

2

黑龙江

北极村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漠河县

界 河

3

黑龙江

江南屯

松花江

佳木斯市

汤原县

出 境

4

黑龙江

庆丰农场

穆棱河

鸡西市

鸡西市

出 境

5

吉 林

南 坪

图们江

延边州

和龙市

界 河

6

内蒙古

贝尔湖

贝尔湖

呼伦贝尔市

新巴尔虎右旗

界 湖

7

云 南

滇池南

滇 池

昆明市

晋宁县

湖 体

8

云 南

罗家营

滇 池

昆明市

呈贡县

湖 体

9

云 南

红旗桥

怒 江

保山市

龙陵县

出 境

10

云 南

上 关

洱 海

大理州

大理市

湖 体

11

西 藏

米 瑞

雅鲁藏布江

林芝地区

林芝镇

出 境

12

广 西

狗尾濑

北仑河

防城港市

东兴市

界 河


  2.选址条件
  水质自动站位置的选择须满足以下条件:
  a)站址的便利性 具备土地、交通、通讯、电力、自来水及良好的地质等基础条件;
  b)水质的代表性 根据监测的目的和断面的功能,具有较好的水质代表性;
  c)监测的长期性 不受城市、农村、水利等建设的影响,具有比较稳定的水深和河流宽度,保证系统长期运行;
  d)系统的安全性 自动站周围环境条件安全、可靠;
  e)运行的经济性 便于承担管理任务的监测站日常运行和管理;
  f)管理的规范性 承担运行管理的托管站应具有较强的监测技术与管理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有专人负责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选址基本要求
  选址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自动站离托管站的交通距离不超过100km,交通方便,对于位于较偏远的跨国境断面的站点,与托管站交通距离超过100km,应保障有专门的交通工具;
  b)有可靠的电力保证且电压稳定;
  c)具有自来水或可建自备井水源,水质符合生活用水要求;
  d)有直通(不通过分机)电话,且通讯线路质量符合数据传输要求;
  e)取水点距站房不超过100m,枯水期亦不超过150m,便于铺设管线及其保温设施;
  f)枯水期水面与站房的高差不超过采水泵的最大扬程。
  g)断面常年有水,丰、枯季节河道摆幅应小于30m。
  4.水质代表性
  a)一般要求
  根据断面的功能确定其水质代表性,监测的结果能代表监测水体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监测断面的一般选择在水质分布均匀,流速稳定的平直河段,距上游入河口或排污口的距离不少于1km,尽可能选择在原有的常规监测断面上,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b)功能断面要求
  根据环境管理需要,水质自动站点按其功能不同应设置在背景断面、交界断面、出入河(湖)口、入海口和控制断面。各功能断面设置时应遵循不同的要求,已保证监测断面的水质具有代表性。
  出、入境的国界断面水质代表性要求与交界断面一致,但只设置在国境以内;出、入境断面与国境线间基本没有排污口。
  c)采水口设置
  为了尽可能减少采水点位局限性对水质自动监测结果的影响,保证采水设施的安全和维护的方便,采水口位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采水点水质与该断面平均水质的误差不得大于10%,在不影响航道运行的前提下采水点尽量靠近主航道;
  ②取水口位置一般应设在河流凸岸(冲刷岸),不能设在河流(湖库)的漫滩处,避开湍流和容易造成淤积的部位,丰、枯水期离河岸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③河流取水口不能设在死水区、缓流区、回流区,该处水力交换良好;
  ④取水点与站房的距离一般不应超出100m;
  ⑤取水点设在水下0.5~1m范围内,但应防止地质淤泥对采水水质的影响;
  ⑥枯水季节采水点水深不小于1m;采水点最大流速应低于3m/s,有利于采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和安全。
  5.仪器配备
  新建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配置参见表3-1-2。

  表3-1-2 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配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数量

1

采配水系统

采水系统

1

2

配水系统及辅助设备

1

3

水质自动采样器

1

4

在线监测仪

五参数

1

5

高锰酸盐指数

1

6

总有机碳

1

7

氨氮

1

8

总氮总磷(湖库)

1

9

生物毒性

1

10

挥发性有机物

1

11

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

仪器控制系统

1

12

通讯系统

1

13

中心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

1

14

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

笔记本电脑

1

15

质量控制监测仪器

便携式pH计

1

16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1

17

便携式COD测定仪

1

18

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

1

19

车 辆

监测车

1



  6.土建工程设计要求
  站房应包括仪器间、质控室和生活间。土建工程基本设计见图1、图2。(此项建设内容由中央级单位直接编报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
  图1  站房平面示意图(一)(略)
  图2 站房平面示意图(二)(略)
  7.地方保障
  承担新建水质自动站的地方站需承担托管站相关义务;承诺保障项目土建工程按标准完成;地方站需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负担相应的地方站配套资金,保障自动站的正常建设和运行。
  8.申报内容
  各地方按照上述建站要求等申报有关材料并填报表3-1-3,另需附新建站点位置示意图和相关承诺书(内容见该项目建设内容7地方保障)。

  附表3-1-3 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申报表

序号

省份

断面名称

所在河流

所在地区

所在县(市)

断面属性

1

 

 

 

 

 

 

2

 

 

 

 

 

 

3

 

 

 

 

 

 


  (二)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完善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申报和建设,各有关托管站必需承诺配合完成项目改选更新任务,保障水质自动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1.建设范围
  需改造完善的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见下表。

  表3-2-1 25个改造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情况

序号

省 份

断面名称

所在河流

所在地区

1

黑龙江

江 桥

鸭绿江

丹东市

2

黑龙江

黑 河

黑龙江

黑河市

3

黑龙江

呼 玛

黑龙江

黑河市

4

黑龙江

虎林下

乌苏里江

鸡西市

5

黑龙江

龙王庙

乌苏里江

鸡西市

6

黑龙江

乌苏镇

乌苏里江

佳木斯市

7

黑龙江

抚 远

黑龙江

佳木斯市

8

黑龙江

同 江

松花江

佳木斯市

9

黑龙江

嘉 荫

黑龙江

伊春市

10

吉 林

绿江村

鸭绿江

白山市

11

吉 林

上活龙村

鸭绿江

通化市

12

吉 林

苇沙河镇

鸭绿江

白山市

13

吉 林

圈 河

图们江

延边州

14

吉 林

靠山南楼

饮马河

长春市

15

吉 林

松 林

松花江

松原市

16

吉 林

白 旗

松花江

吉林市

17

吉 林

甩弯子

牡丹江

延边州

18

内蒙古

梁 西

根 河

呼伦贝尔市

19

内蒙古

嵯 岗

海拉尔河

呼伦贝尔市

20

内蒙古

黑山头

额尔古纳河

呼伦贝尔市

21

新 疆

南湾水文站

额尔齐斯河

阿勒泰市

22

新 疆

63团大桥

伊犁河

伊犁州

23

云 南

河 口

红 河

红河州

24

云 南

姐告桥

瑞丽江

德宏州

25

云 南

橄榄坝

澜沧江

西双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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