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国界河流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为提高全国边境地区入境河流、出境河流和国界河流的出境断面、入境断面、国界断面和出境河流上游控制断面水质常规监测和自动监测能力,在边境地区新建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完善25个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见表3-1-1和表3-2-1)和加强8个省、自治区的27个承担跨国界河流水质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采样能力建设(见表3-3-1)。
二、建设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等相关文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三、建设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
本项目在边境地区入境河流、出境河流和国界河流上的出境断面、入境断面、国界断面和出境河流的上游控制断面新建12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项目所在地负责推荐具体建设地点、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具体建设工作,并负责征地等建设费用。
1.点位布设
国家计划建设下述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所在地应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选址的基本条件推荐站址,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建站申请材料。
表3-1-1 12个新建国家水质自动站情况
序号
| 省 份
| 断面名称
| 所在河流
| 所在地区
| 所在县(市)
| 断面属性
|
1
| 黑龙江
| 江桥1
| 嫩 江
| 齐齐哈尔市
| -
| -
|
2
| 黑龙江
| 北极村
| 黑龙江
| 大兴安岭地区
| 漠河县
| 界 河
|
3
| 黑龙江
| 江南屯
| 松花江
| 佳木斯市
| 汤原县
| 出 境
|
4
| 黑龙江
| 庆丰农场
| 穆棱河
| 鸡西市
| 鸡西市
| 出 境
|
5
| 吉 林
| 南 坪
| 图们江
| 延边州
| 和龙市
| 界 河
|
6
| 内蒙古
| 贝尔湖
| 贝尔湖
| 呼伦贝尔市
| 新巴尔虎右旗
| 界 湖
|
7
| 云 南
| 滇池南
| 滇 池
| 昆明市
| 晋宁县
| 湖 体
|
8
| 云 南
| 罗家营
| 滇 池
| 昆明市
| 呈贡县
| 湖 体
|
9
| 云 南
| 红旗桥
| 怒 江
| 保山市
| 龙陵县
| 出 境
|
10
| 云 南
| 上 关
| 洱 海
| 大理州
| 大理市
| 湖 体
|
11
| 西 藏
| 米 瑞
| 雅鲁藏布江
| 林芝地区
| 林芝镇
| 出 境
|
12
| 广 西
| 狗尾濑
| 北仑河
| 防城港市
| 东兴市
| 界 河
|
2.选址条件
水质自动站位置的选择须满足以下条件:
a)站址的便利性 具备土地、交通、通讯、电力、自来水及良好的地质等基础条件;
b)水质的代表性 根据监测的目的和断面的功能,具有较好的水质代表性;
c)监测的长期性 不受城市、农村、水利等建设的影响,具有比较稳定的水深和河流宽度,保证系统长期运行;
d)系统的安全性 自动站周围环境条件安全、可靠;
e)运行的经济性 便于承担管理任务的监测站日常运行和管理;
f)管理的规范性 承担运行管理的托管站应具有较强的监测技术与管理水平,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有专人负责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选址基本要求
选址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自动站离托管站的交通距离不超过100km,交通方便,对于位于较偏远的跨国境断面的站点,与托管站交通距离超过100km,应保障有专门的交通工具;
b)有可靠的电力保证且电压稳定;
c)具有自来水或可建自备井水源,水质符合生活用水要求;
d)有直通(不通过分机)电话,且通讯线路质量符合数据传输要求;
e)取水点距站房不超过100m,枯水期亦不超过150m,便于铺设管线及其保温设施;
f)枯水期水面与站房的高差不超过采水泵的最大扬程。
g)断面常年有水,丰、枯季节河道摆幅应小于30m。
4.水质代表性
a)一般要求
根据断面的功能确定其水质代表性,监测的结果能代表监测水体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监测断面的一般选择在水质分布均匀,流速稳定的平直河段,距上游入河口或排污口的距离不少于1km,尽可能选择在原有的常规监测断面上,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b)功能断面要求
根据环境管理需要,水质自动站点按其功能不同应设置在背景断面、交界断面、出入河(湖)口、入海口和控制断面。各功能断面设置时应遵循不同的要求,已保证监测断面的水质具有代表性。
出、入境的国界断面水质代表性要求与交界断面一致,但只设置在国境以内;出、入境断面与国境线间基本没有排污口。
c)采水口设置
为了尽可能减少采水点位局限性对水质自动监测结果的影响,保证采水设施的安全和维护的方便,采水口位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采水点水质与该断面平均水质的误差不得大于10%,在不影响航道运行的前提下采水点尽量靠近主航道;
②取水口位置一般应设在河流凸岸(冲刷岸),不能设在河流(湖库)的漫滩处,避开湍流和容易造成淤积的部位,丰、枯水期离河岸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③河流取水口不能设在死水区、缓流区、回流区,该处水力交换良好;
④取水点与站房的距离一般不应超出100m;
⑤取水点设在水下0.5~1m范围内,但应防止地质淤泥对采水水质的影响;
⑥枯水季节采水点水深不小于1m;采水点最大流速应低于3m/s,有利于采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和安全。
5.仪器配备
新建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配置参见表3-1-2。
表3-1-2 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配置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数量
|
1
| 采配水系统
| 采水系统
| 1
|
2
| 配水系统及辅助设备
| 1
|
3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1
|
4
| 在线监测仪
| 五参数
| 1
|
5
| 高锰酸盐指数
| 1
|
6
| 总有机碳
| 1
|
7
| 氨氮
| 1
|
8
| 总氮总磷(湖库)
| 1
|
9
| 生物毒性
| 1
|
10
| 挥发性有机物
| 1
|
11
| 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
| 仪器控制系统
| 1
|
12
| 通讯系统
| 1
|
13
| 中心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
| 1
|
14
| 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
| 笔记本电脑
| 1
|
15
| 质量控制监测仪器
| 便携式pH计
| 1
|
16
|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 1
|
17
| 便携式COD测定仪
| 1
|
18
| 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
| 1
|
19
| 车 辆
| 监测车
| 1
|
6.土建工程设计要求
站房应包括仪器间、质控室和生活间。土建工程基本设计见图1、图2。(此项建设内容由中央级单位直接编报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
图1 站房平面示意图(一)(略)
图2 站房平面示意图(二)(略)
7.地方保障
承担新建水质自动站的地方站需承担托管站相关义务;承诺保障项目土建工程按标准完成;地方站需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负担相应的地方站配套资金,保障自动站的正常建设和运行。
8.申报内容
各地方按照上述建站要求等申报有关材料并填报表3-1-3,另需附新建站点位置示意图和相关承诺书(内容见该项目建设内容7地方保障)。
附表3-1-3 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申报表
序号
| 省份
| 断面名称
| 所在河流
| 所在地区
| 所在县(市)
| 断面属性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二)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改造完善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申报和建设,各有关托管站必需承诺配合完成项目改选更新任务,保障水质自动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1.建设范围
需改造完善的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见下表。
表3-2-1 25个改造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情况
序号
| 省 份
| 断面名称
| 所在河流
| 所在地区
|
1
| 黑龙江
| 江 桥
| 鸭绿江
| 丹东市
|
2
| 黑龙江
| 黑 河
| 黑龙江
| 黑河市
|
3
| 黑龙江
| 呼 玛
| 黑龙江
| 黑河市
|
4
| 黑龙江
| 虎林下
| 乌苏里江
| 鸡西市
|
5
| 黑龙江
| 龙王庙
| 乌苏里江
| 鸡西市
|
6
| 黑龙江
| 乌苏镇
| 乌苏里江
| 佳木斯市
|
7
| 黑龙江
| 抚 远
| 黑龙江
| 佳木斯市
|
8
| 黑龙江
| 同 江
| 松花江
| 佳木斯市
|
9
| 黑龙江
| 嘉 荫
| 黑龙江
| 伊春市
|
10
| 吉 林
| 绿江村
| 鸭绿江
| 白山市
|
11
| 吉 林
| 上活龙村
| 鸭绿江
| 通化市
|
12
| 吉 林
| 苇沙河镇
| 鸭绿江
| 白山市
|
13
| 吉 林
| 圈 河
| 图们江
| 延边州
|
14
| 吉 林
| 靠山南楼
| 饮马河
| 长春市
|
15
| 吉 林
| 松 林
| 松花江
| 松原市
|
16
| 吉 林
| 白 旗
| 松花江
| 吉林市
|
17
| 吉 林
| 甩弯子
| 牡丹江
| 延边州
|
18
| 内蒙古
| 梁 西
| 根 河
| 呼伦贝尔市
|
19
| 内蒙古
| 嵯 岗
| 海拉尔河
| 呼伦贝尔市
|
20
| 内蒙古
| 黑山头
| 额尔古纳河
| 呼伦贝尔市
|
21
| 新 疆
| 南湾水文站
| 额尔齐斯河
| 阿勒泰市
|
22
| 新 疆
| 63团大桥
| 伊犁河
| 伊犁州
|
23
| 云 南
| 河 口
| 红 河
| 红河州
|
24
| 云 南
| 姐告桥
| 瑞丽江
| 德宏州
|
25
| 云 南
| 橄榄坝
| 澜沧江
| 西双版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