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交叉督查的通知
(农办渔〔2009〕88号)
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福建、湖北省渔业主管厅(局):
为落实《农业部关于水产苗种药残专项抽检情况的通报》(农渔发〔2009〕20号)以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国庆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渔〔2009〕77号)要求,掌握各地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验,我部决定2009年9月份对部分重点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管部门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建立和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2009年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药残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情况。
(三)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国庆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渔[2009]77号)要求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督查从2009年9月1日起,9月20日结束。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与相关督查省商定。各督导组应于25日前完成督查报告。
三、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共分3个督查组,由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养殖处和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处长分别带队。每个被督查省渔业主管部门各派一名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处级领导作为督查组成员。具体如下:
(一)辽宁、河北组
组长:崔国辉
成员:刘 影、杨昌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河北省水产局各一位处级领导
(二)山东、江苏组
组长:丁晓明
成员:罗 刚、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各一位处级领导
(三)福建、湖北组
组长:刘新中
成员:刘 炜、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湖北省水产局各一位处级领导
四、督查形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介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及整改情况,共同探讨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国庆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