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830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佛山中心支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容鹏程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批准该中心支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具体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42楼27-30室。
五、该中心支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