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把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协调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各环节设立一定的专项资金,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四、把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引入地方重点产业调整、应对金融危机振兴规划以及其他重大项目计划中
建立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管理、经济贸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在当地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引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防止政府投资项目的知识产权流失,防范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支持试点示范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
要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投入力度,结合当地实际,以及试点示范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对策和实施办法,加大指导、扶持力度,推动试点示范企业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试点示范企业平稳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稳步发展。
六、对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建立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重点联系跟踪机制
要配合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计划的实施,选择一批对经济复苏具有较大拉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企业,提供重点扶持、服务、引导,帮助其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提高核心竞争力。高度重视具有产业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促进产业链的延伸,保证龙头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对整个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良性带动作用,避免对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产生多重“传导效应”。
七、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优势抑制产品出口下滑,促进企业外需市场的稳定
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有条件、有客观需求的企业充分把握金融危机大幅降低海外并购门槛和成本的契机,采取多种方式以较低成本积极获取核心知识产权。支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