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者,加强案件排查、区域协办和督查督办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限期办结。要严格案件移送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查办的违法案件,凡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扩大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与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咨询、申诉和举报。要依法受理和按程序处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中的商品消费纠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对相关咨询、申诉和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掌握市场消费动态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跟踪监管提供参考和信息。
(二)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的作用,健全农村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要积极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体系,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扩大城乡覆盖面,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积极完善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执法监督机制以及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不断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
(三)认真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和宣传工作。要配合商务等部门及时公布“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单;广泛宣传和普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以及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消费知识,帮助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提高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和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配合工业主管、商务等部门引导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提升其诚信守法意识与自律能力。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引导,曝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