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和履职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与履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董事。
第三条 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本所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履行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推卸应对公司承担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上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为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二章 董事的选任和考评
第六条 上市公司确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及其具体人选时,应全面考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其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需要,保证公司董事会能有效实现对公司的管理,稳定有序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