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开展统计专题分析和调研培训。商务部选择重点课题调研,监测重点行业服务贸易进出口走势,研究服务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针对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培训工作,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方式方法。各地要针对服务贸易统计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重视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培训,确保至少一名服务贸易工作人员熟悉统计工作。
(二十六)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商务部将继续编发并完善《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文化贸易统计快报》、《服务贸易统计月报》。
六、完善管理,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先进技术进口。商务部将调整细化《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指导并做好本年度技术进口支持项目的审核工作。各地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申报项目,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十八)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再创新调研,研究再创新管理机制、统计体系和促进措施。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目标,出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投入,继续推荐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十九)继续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体制。商务部将组织修订《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实施修订后的《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做好下放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权限的各项衔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专家队伍,培训管理人员,完善管理机制,本着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的原则,保证技术进出口管理科学高效。
七、深化合作,加强服务贸易国际交流
(三十)加强与出口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商务部将与重点国家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建立联系,组织中国与欧盟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司级定期联系机制的相关工作,促进双方企业交流合作。深化内地与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香港的优势,提升内地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将服务贸易纳入双边经贸重点促进工作的范畴。对重点国别的服务贸易市场进行调研,拓展服务贸易促进渠道,深化服务贸易推广和促进工作,通报双边情况,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