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组织企业参加境外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商务部拟于2009年7月和香港贸发局在香港共同主办“第三届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深化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拟于年内和韩国知识经济部在韩国共同主办“第六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重点展示信息通信、环保、生物等领域技术成果,加强与韩技术交流与合作。各地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特色领域,在香港洽谈会上组织举办地方专题论坛或圆桌会议。
(二十)组织企业参加境内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9年6月在大连主办“第七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进一步提高展会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加大展会的国内外招展力度,提高展会品牌的知名度。于2009年5月15日-18日在深圳举办文博会,大力吸引海外客商参展,并将于年内组织文博会美国分会和马来西亚分会,进一步提高文博会的国际化水平。各地要做好组团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的相关活动。
(二十一)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协会作用。商务部支持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工作。服务贸易协会要发挥平台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和企业代言人,掌握壁垒信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推动行业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据服务贸易行业发展情况,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组建专业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建立本地的服务贸易协会,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十二)积极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新变化。随着金融危机继续蔓延,服务贸易壁垒可能增加。各地要积极发挥政府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主导作用,构筑服务贸易壁垒应对平台。要引导企业在应对服务贸易壁垒中要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学习服务贸易壁垒及WTO相关知识,积极应对壁垒,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十三)加大服务贸易宣传力度。商务部综合采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编撰《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9》,丰富“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内容,将其建成政府信息服务、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各地要配合做好信息反馈及子站建设工作,在本地区加大宣传力度。
五、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二十四)完善统计体系建设。商务部将跟踪《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执行情况,适时出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继续完善FATS和自然人移动统计指标,建立金融类FATS统计和跨境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扩展“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功能,扩大数据库使用范围,适时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放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探索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尝试建立服务贸易预测体系。各地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加大FATS和自然人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力度,数据内容要更精确、更全面。积极开展文化服务贸易专项统计工作,研究建立其他跨境服务贸易专项统计体系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