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支持政策
(十三)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成《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制订工作,待国务院批准实施后,将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规划纲要》。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
(十四)研究制订支持措施。商务部牵头制订《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待国务院批准下发后,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确定促进服务出口的重点行业目录,要按照支持货物贸易的力度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支持。推动设立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十五)开展服务贸易立法工作。商务部牵头启动《服务贸易促进条例》的研究工作,制定符合WTO规则的服务贸易促进法规,将服务贸易管理、促进、救济、监管、统计等纳入条例管理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重点行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我国服务贸易领域亟待规范的内容,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服务贸易企业的技术标准等进行规范,努力提高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各地要深入研究相关立法问题,配合商务部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并向商务部提出工作建议。
(十六)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目标市场国家(地区)的特点,引导企业创建品牌,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和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积极培育一大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贸易企业,鼓励中小型服务业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在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形成龙头企业,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各地要研究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名录和评估管理办法,扶持服务贸易自主出口品牌。
四、积极推进,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十七)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服务贸易展览和洽谈。商务部将深化服务贸易推广和促进工作,联系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推广机构,并建立合作关系,拓展服务贸易促进渠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选择有特色的领域,举办地方促进活动,强化各地、各领域与境外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和企业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十八)办好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商务部将于200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在办好服务贸易国际研讨会、服务贸易协会年会的基础上,增加洽谈交易的内容,把工业设计、生物医药、会计服务、环保、金融、广告、数字化内容产业等的交流和交易作为大会的推介重点。各地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交易洽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