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运发【2009】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 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 旅客运价

第一节 计价标准

  第五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 计费里程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