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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意见


  (一)继续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总局2009年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工作要点中对节能减排执法工作的部署,各地要继续开展对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效标识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家电下乡”中标的空调等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

  (二)继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能耗效率、寿命可靠性等重点项目,加大抽查覆盖面和抽查频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节能产品和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计算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电热水器、空调等产品的能效指标。

  八、抓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减排

  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27号)的要求,加强高耗能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管,继续组织开展以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50%以上工业锅炉(4吨以上)水处理达标、5000名节能监管与能效测试人员节能知识培训、5项以上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为主要任务的“四个五”节能工程。

  九、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把好节能减排关

  (一)加强进口用能产品的能效、环保项目检验,特别要加强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在进口旧机电备案环节、装运前检验和到货检验环节,开展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评价。促进国家资源类产品进口,鼓励节能、环保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进口。进一步做好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适时开展能效标识验证工作,严格查处能效虚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目录外产品能效、环保项目的监督抽查工作。

  (二)对出口高能耗、高污染及资源性产品严格检验;从完善措施、技术准备、国际合作、服务企业等方面着手,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做好国外节能环保技术壁垒的应对工作。将节能减排的内容贯彻落实到出口免验、分类管理、商品注册登记、绿色通道等检验检疫各项日常监管措施之中,促进出口企业加强节能减排。

  (三)加强能效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服务地区开放型经济。积极研究开展进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相关工作,为其它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建议。

  十、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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