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节能减排相关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力度
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电炉钢冶炼、氧化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强制性能效标准体系,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平板电视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编制;组织研究制定节约型学校、企业等的评价方法标准;研究制定《废弃产品回收利用限值及目标值》、《废弃产品分类》、《废金属回收处理技术规范》、《回收处理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求》、《旧货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
四、继续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进一步规范相关认证机构所开展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有效配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汇总和更新。在现有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强LED路灯、电机系统节能认证的前期技术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风力发电设备认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效引导相关行业,为后续依据《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展重点目录的相关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五、强化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夯实节能减排的计量基础
(一)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组织技术机构积极参与节能评估审查,为国家、当地政府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建立能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能效评价方法研究,制定能效评价规范,帮助企业开展能效评价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二)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管,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促进企业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及时总结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以下简称“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经验,全面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福建、山东、深圳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情况,及时总结能源计量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研究能源计量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适时制定能源计量中心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