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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教发函〔2009〕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推进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我们对2009/2010学年初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今年6月下旬在甘肃兰州召开有关会议对今年的统计报表工作进行了布置与培训。为了做好2009年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修改变化

  今年报表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生类型结构调整和优化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新增了教育信息化统计指标,完善了有关统计指标的界定,规范了相关代码。修订的报表共有57张。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的修订共涉及27张报表,主要集中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原“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按课程改革后新的课程设置标准进行分类;二是在原“办学条件(3)”表中新增8个信息化指标。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的修订共涉及15张报表,主要集中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学校面表中新增“学校所在地”指标;二是在原“资产情况”表中新增9个信息化指标。

  (三)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的修订共涉及15张报表,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中。变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 ,相应报表中不再填报成人脱产班招生数;二是将原表中研究生数按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填报,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统计用)2008年》的分专业代码(二级学科)填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代码(统计用)2009年》的专业(领域)代码填报;三是在原“资产情况”表中新增12个信息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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