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切实做好2009年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的全面完成和目标的全面实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二○○九年七月九日
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
(一)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KY3H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要求,加快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初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治未病”服务提供体系。
(二)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初步形成“治未病”服务技术(产品)体系。
(三)加快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加快系列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加强研讨交流与传播推广,初步建立“治未病”服务支持体系。
(四)加强“治未病”服务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五)组织开展“治未病”服务效果评估的研究,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年内完成一定数量样本的服务效果阶段性评价,完善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
二、服务提供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一)扩大试点单位和范围
1.增加数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增加“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年内实现基本覆盖全部省份。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省级试点单位,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扩大范围。由中医医院逐步扩大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专门机构。
3.推进区域性试点。在上海市、广东省作为全国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试点地区基础上,再选择2-3个省份(或地市)列入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