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治活禽经营市场
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农办医〔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切实落实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工商总局、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要求,有效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监管,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1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15号),正式启动了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兽医部门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查找监管问题,落实整治措施,促进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和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近期,我部组织进行了专项整治的检查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行动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兽医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广东省成立了政府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和打击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工作列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量化考核的内容,每年对各级政府进行责任制考核。湖南省邵阳市、衡阳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畜牧、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河南省成立了一把手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行包区包片,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有效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活禽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