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46号)
依据《
行政许可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张家界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西自治州销售分公司、山西陆地石油有限公司、重庆龙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十堰天海贸易有限公司、营口港田化工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北京市石油化工产品开发供应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营顺油库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肇庆中油油品仓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