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目标人群摸底
(1)摸底人员组成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2)摸底时间
2009年9月-10月开展摸底登记工作,摸底结果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卫生部,同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附件1-1,附件1-2,附件1-3),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1-4),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4)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 1 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4.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下级上报的免疫接种摸底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进度安排,估算年度乙肝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
疫苗需求总量(人份)=(需接种1针人数+需接种2针人数×2+需接种3针人数×3)÷3。
自毁型注射器需求总量(支)=疫苗需求总量(人份数)×3(支)。
5.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采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负责所需疫苗及自毁型注射器的招标采购。采购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2)分发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市(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卫生院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3)领取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4)注意事项
各县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每轮接种前 2-3 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6.接种实施
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地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入户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 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7.督导检查
省、市(地)、县各级均应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现场接种时,省、市(地)、县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在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边境通道、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巡回督导检查。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省、市(地)、县各级在活动结束后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对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五)经费安排与管理。
1.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苗、注射器购置。2009 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拨计划见《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 2009 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39 号)。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地方各级财政尤其是省级财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保障此次群体性接种工作所需接种补助、工作实施等必要经费。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摸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