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项目管理方案》和《2009年农村改水改厕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3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项目管理方案》和《2009年农村改水改厕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要求参照执行。
附件:1. 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
2. 2009年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项目管理方案
3. 2009年农村改水改厕管理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1:
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
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国家确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落实2009年工作任务,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进度。
为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接种。
2009年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接种对象摸底调查,对在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2010年对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2011年对在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进行接种。 在上述时间安排的基础上,各省份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快接种工作进度,提前完成项目任务。
(三)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四)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2.人员培训
县级及以上免疫接种活动的培训应于接种工作开展前 1-2 个月完成。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于该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原则上由省级培训到县级,县级培训到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