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运输预算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
(厅财字﹝2009﹞158号)
北京、河北、江苏、浙江、黑龙江、河南、甘肃、四川省(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船级社、公路院、交科院、大连海事大学:
为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完善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机制,根据部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09年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项目
根据2009年交通运输行业绩效考评座谈会精神,在征求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部确定了2009年绩效考评试点项目(详见附件)。
二、考评依据
(一)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交财发〔2007〕367号);
(二)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操作指南(试行)(请登陆网址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caiwusi/下载);
(三)国家和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考评目标
(一)总结预算项目管理经验,探索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效益的途径;
(二)发现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完善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指标、标准和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和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操作指南。
四、考评程序
(一)项目单位自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部《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并参照《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操作指南(试行)》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自评报告内容,对试点项目实施、运营(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自评,并按照要求编写自评报告。绩效考评指标计算与评价的数据以2009年12月31日前实际发生的数据为基础。浙江、江苏、河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可与部科学研究院共同商定项目群绩效考评指标、标准及评价方法。
此项工作请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绩效考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自评报告后,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应当按照部《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参照《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操作指南(试行)》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考评报告内容,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对项目相关数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绩效情况实事求是地考评打分,对项目实际效果提出客观的考核评价意见,并按照要求编写考评报告。
此项工作请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