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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补充通知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补充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演唱活动定于9月中旬在重庆市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集中演唱活动于9月10日至9月14日在重庆师范大学举行。9月10日下午4:00之前报到,9月14日离会。

  二、参加人员

  每个省(区、市)选派一支学校合唱队参加,每个队不超过43人,其中合唱队员不超过40人,带队教师、指挥和钢琴伴奏不超过3人;中学合唱队可增派带队教师1人。参加活动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派2人参加(其中1人担任领队,1人担任汇演的评选工作)。

  三、活动内容

  集中演唱活动分为两部分:“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汇演”(简称“汇演”)和“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大会”(简称“歌咏大会”)。

  1.关于汇演

  9月11日上午同时进行两场汇演。各队参加汇演的歌曲为2首,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一首必须是教育部推荐的76首歌曲或十部委推荐的100首歌曲,另外一首可以自选。自选歌曲内容应符合本次歌咏活动的主题要求。凡自选歌曲,须将所选歌曲的歌词报送我司审核。参加汇演的歌曲演唱均用钢琴伴奏。

  两场汇演由中国教育电视台和重庆电视台录像播出。

  2.关于歌咏大会

  9月13日晚举行歌咏大会。各省(区、市)合唱队每3-4个队编为一个组合,演唱2首歌曲。有关分组、演唱歌曲和服装要求等见附件2。各队须按照所提供的统一版本歌谱排练演唱。各组长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排练、落实领唱、服装等,并协调有关工作。歌咏大会的指挥由大会统一安排,伴奏统一由交响乐队承担。

  歌咏大会由中国教育电视台和重庆电视台进行电视直播,并在中央电视台录像播出。

  四、日程安排

  9月10日晚,参加汇演的各合唱队走台。

  11日上午10:00,在重庆师范大学演出厅和音乐厅分别举行两场汇演。

  11日下午和12日全天,歌咏大会的分组排练与合练。

  12日晚,歌咏大会彩排,录像。

  13日全天,由导演组机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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