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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1、理论联系实际是水利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各级水利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和服务干部健康成长的要求出发,科学制定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将干部教育培训与研究解决水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培训成果向解决实际问题的转化,切实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2、各级水利干部在培训学习中要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的收获体现到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而奋斗的实践上,体现到把中央治水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和解决实际问题上。各级干部在参加培训前,应注意收集与培训内容相关的现实生活和工作实践中的问题,并结合培训所学内容进行思考和研究,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力戒学用脱节、言行不一。
  3、水利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将教育培训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与干部成长规律相结合,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的理念,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把培训需求分析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完善课程设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和克服脱离实际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4、水利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穿于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学员解决思想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力戒照本宣科、无的放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训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将其作为考核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并推广善于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经验。
  三、进一步严肃培训纪律
  1、干部参加教育培训,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加强党性锻炼,认真遵守学员学习、生活、管理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务实,努力钻研,以普通学员的身份,高度自觉地完成学习任务,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学习成绩或责令退学。
  2、干部在培训期间应当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培训学习时间五分之一的,不予发放培训证书和进行培训登记。部党校学员的请假规定,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分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水利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发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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