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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培训质量评估。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培训质量评估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与主办单位办班数量和承办单位的施教资格以及承担的培训任务量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八)加强培训机构建设
  整合我部现有培训资源,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培训机构评估,进一步完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建立水利行业培训机构定期交流机制,积极搭建水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平台,推动培训机构之间的协作。对挂水利部牌子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对有必要单独设置的,要进行培训资格认证;对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设立的高校干部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开展各类干部培训。鼓励水利类高等院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在水利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水利干部教育培训施教机构网络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将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到水利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之中,统筹考虑,整体部署,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干部所在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学习要求,提供相应保障,通过多种途径落实全员培训任务。干部个人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积极参加组织调训的同时,做好在职自学,不断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质。干部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大规模培训干部中的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推动教育培训的改革创新。
  (二)加大投入,健全队伍
  要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及培训基础建设列入预算规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并随财政预算额度的增长逐步提高。各单位要多渠道筹集经费,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需要,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选拔得力骨干加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培训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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