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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我部结合水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组织拟定了《水利部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水利部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水利部关于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战略部署,建设高素质的水利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水利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一五”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履行岗位职责本领和提升推动水利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把提高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水利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促进学习型行业、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水利事业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健康成长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要求,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科学文化素质、业务水平明显提高,推动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同时,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培训方式、培训管理、培训制度和培训手段的改革创新,基本形成与水利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水利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相适应,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充满生机与活力、富有水利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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