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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调整修订木材检查站规划的通知


  表格填写说明

  一、调查表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上报。
  二、表中数据均以2008年末数为准。
  三、所有表格中的表列栏目不能增删。
  四、表1、表2、表3,每个木材检查站单独填写一行数据。当填写的内容相同时,表内单元格不能合并,仍单独填写。
  五、表1 木材检查站现状一览表
  1、现有检查站,包括已批未建的检查站。
  2、站名为全称,不用简称。
  3、“省批复文件”指省批复设立该检查站的文件名称和文号。
  4、“建立年份”指省批复文件中批准设立的年份。
  5、“地理位置”指经现有站点的地理位置。检查站地理位置要填写到乡镇级的位置,经纬度填写到“度、分、秒”,如1°1′1″。对于流动站,填写其办公室所在的位置(即驻址)。
  6、“出境口位置”指检查站所设位置,按国境、省(区、市)境、地(市)境、县境、县内的顺序填写,不重复计数。
  7、“运输通道性质”指检查站所设位置所临的通道性质,分别按水、铁、陆路填写,可多选。
  1)“陆路”:根据检查站(卡)所临道路情况,按高速路、国道、省道、县乡道选择填写,按上述顺序填写计数,不重复计数。
  2)“铁路(木材货运点)”指设在铁路沿线木材货运点的检查站。
  3)“水路(木材货运码头)”指设在木材货运码头的检查站。“水路”分别“主要水路”“次要水路”,其中,“主要水路”是指河流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的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次要水路”是“主要水路”以外的所有水路。
  8、“重点区域分布”指设在自然保护区出入口处的检查站,分别按保护区等级(国家级、省级、县级)选择填写;不是设在自然保护区出入口的检查站,在“非自然保护区出入口”一列内填写。
  9、“年木材平均运量估计值”是以立方米为单位(保留到整数)填写木材运量的估计数量。按水、铁、陆的优先顺序填写,不重复计算。
  10、“2008年检查木材数量”是以立方米为单位(保留到整数)填写实际木材检查量。按水、铁、陆的优先顺序填写,不重复计算。
  11、“人员现状”中:
  1)核编人数不同于人员总数,“核编人数”是经当地机构编委审批的人数,“人员总数”是指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总数。
  2)人员总数等于在编人数与借用人数之和。
  3)人员总数等于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无职称人员数量之和。
  4)人员总数等于大专以上、中专(中技)、高中、初中以下的人员数量之和。
  5)人员总数等于有执法资格的在编人数、有执法资格的借用人数、无执法资格人数之和。
  12、“可使用的基础设施设备现状”中:
  1)“可使用的基础设施设备”指目前状况良好、可正常使用的基础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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