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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6.加快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列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负责应急救援,又负责应急管理。
  7.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林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地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林业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改进林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使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严格通报和考核制度,促进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8.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推动林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林业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要加强对林业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依法带班制度。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林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林业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9.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林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健全完善林业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林业企业、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督促林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10.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逐级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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