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行发〔2009〕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林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林业安全生产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在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林业安全生产“法治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全面开展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达成如下目标: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构建林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林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林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林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林业安全生产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和技术能力保障,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三项建设”重点内容
(一)林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根据林业发展现状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就《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矿山安全法》、《
煤炭法》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报告。对与近年来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的林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上报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