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明确内容。根据《通知》的要求,国家档案局当年检查的是各机关完成上一年度文书、科技、电子、会计、声像、照片等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检查过程中,不只是检查单一门类档案整理质量,而是多门类档案整理质量,不只是检查单一门类档案的管理,而是注重本机关档案的综合管理。这就要求各机关档案部门真正履行《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赋予机关档案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本机关全部档案,避免一个机关多种门类档案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
二是要认真对待。国家档案局每年从10月份开始对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年度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受检机关的名单当年上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机关档案部门。各机关档案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对上一年度档案整理情况展开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国家档案局根据各机关自查报告,组织检查小组对机关年度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抽查。受检机关无特殊原因,不得将当年检查延后到下一年度。从这两年检查情况来看,少数单位因未完成年度档案整理而两次延后,对检查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各机关要高度重视年度档案整理质量检查活动,国家档案局将会在每年年底将当年档案整理质量检查情况向各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
三是要积极整改。对档案整理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受检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积极整改,不要检查一过就万事大吉。档案整理是一件细致繁琐的工作,往往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有的机关档案整理质量较差,发现的问题较多,返工整理的工作量就相对较大,但不论困难有多大,整改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问题就会越积越多,积重难返。国家档案局将对整改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进行复检,确保年度档案整理质量检查活动扎实推进,使档案整理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第四,要积极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国务院各机关政府公开信息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年5月,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按照《条例》要求,在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建立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作为国务院各部委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的场所,负责汇集和提供国务院各部委政府公开信息,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阅览、抄录、打印、复印等服务。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是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举措。这一中心的建立,为人民群众开辟了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场所,提供了维护他们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搭建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的平台,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注入了新的活力。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是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与国务院各部委档案部门的共同任务,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成果。为进一步做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务院各部委档案部门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