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医发〔2009〕13号)
为推进我国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高我国禽肉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依据《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我部制定了《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
(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的相关定义和基本条件。
本规范适用于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建设、评估和维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生物安全隔离区
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种或多种规定动物疫病卫生状况清楚的特定动物群体,并对规定动物疫病采取了必要的监测、控制和生物安全措施的一个或多个动物养殖、屠宰加工等生产单元。
2.2 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
建立了生物安全隔离区,能够对动物繁育、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各种生物安全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处于官方有效监管状态,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规定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动物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所在的区域。
2.3 生物安全计划
分析规定动物疫病传入和在生物安全隔离区内传播、扩散的可能途径,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降低疫病风险的计划。
2.4 流行病学单元
具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关联,且暴露某一病原的可能性大体相同的动物群。通常情况下是指处于相同环境下或处于共同管理措施下的一个禽群。
3 肉禽生物安全隔离区的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