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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

  注:1、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工程经配套和改造后,增加的有效灌溉面积。
  2、改善灌溉面积:工程经配套和改造后,灌溉保证率得到提高的耕地面积。
  3、恢复和新增排涝面积:工程经配套和改造后,增加的排涝面积。改善排涝面积:工程经配套和改造后,排涝标准得到提高的面积。
  4、田间工程:末级固定渠道控制范围内修建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灌排设施和平整土地的总称。

  附表8:
  一般中型、小型灌区和井灌区配套与改造汇总表

灌区规模年份配套和改造灌区处数固定灌溉渠道改造田间工程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输水管道长度(km)主要工程量工程投资估算(万元)备注
渠道整治渠系建筑物灌排渠道整治长度(km)土地整治(万亩)合计管灌面积(万亩)喷灌面积(万亩)微灌面积(万亩)土石方(m3)砌石(m3)砼和钢筋砼(m3)
合计自流灌区扬水灌区长度(km)其中衬砌渠道(km)新建座数改造座数
合计小计                   
2009                    
其中,中央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                   
2010                   
2011                   
一般中型小计                   
2009                    
其中,中央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                   
2010                   
2011                   
小型小计                   
2009                    
其中,中央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                   
2010                   
2011                   
井灌区小计 \\                
2009  \\                
其中,中央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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