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修改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24号)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股权、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益民字[2008]8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25%股权分别转让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元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49,000,000
| 49%
|
2
|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 31,000,000
| 31%
|
3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20%
|
| 合计
| 10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