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8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大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大唐集团计〔2008〕8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34,68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4,193,921,16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5.6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