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安装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活动范围
核设施
| 核安全机械设备类别
| 核安全级别
| 安装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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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堆核电厂 | 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主泵、主管道 | 1级 | 1、根据认可的安装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安装,包括完成各项试验和检验项目,配合调试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最终试验性活动,并提供最终安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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